摘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以“城中村”转制改造为突破,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逐步推进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采取了一系列相对灵活的政策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维护了转型期农村社会的稳定。1珠三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做法从总体上看,珠三角地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积极探索,完全符合中央〔2004〕1号文件精神。(1)留地安置。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非农建设用地。留地安置是珠三角地区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之一,预留地的范围包括房产用地、公益设施用地和工商建设用地,其实质是为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预留用地空间。(2)土地置换。通过等量置换实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集约化。土地置换是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本着承认历史、尊重现状的原则,允许农民原有宅基地与其他非农建设用地实行等量置换。。(3)土地入股。积极探索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发集体土地过程中,珠三角地区积极探索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收益权等量化为股份,分配给社区的农民。土地评估折股配置给农民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