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991年,国务院根据当时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简称“1991移民条例”,下同),十几年来,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一直依据此条例开展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标准大幅度提高,相比之下,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由于标准偏低,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众上访事件不断发生。最近,国务院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了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简称“2006移民条例”,下同),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无疑将对下一步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起到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也必将有效地促进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具体问题值得思考,为此提出点个人看法,供有关部门参考。1存在的问题1.1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用问题新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据此制定的“2006移民条例”开始实施的时间是2006年9月1日,在两个日期之间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标准比较混乱,有按照新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