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宗地应否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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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情某村刘某与邻居钱某因宅基地地界发生纠纷。刘某向钱某出示县政府1993年给他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示权利,钱某以刘某的土地使用证没有编号和附图提出异议。刘某找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开具土地使用证有效的证明。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和实际测量,查明刘某的宅基地面积与登记面积相符,其土地使用证确系县政府颁发,但填写不规范,没有编号和附图。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在未发新证前,旧证仍然有效,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不需再开证明。刘某坚持要求为其开具土地使用证有效的证明,以便解决他与钱某的纠纷。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不需再开证明拒绝,刘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2 分析本案的起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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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云.这宗地应否更正登记[J].山东国土资源,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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