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矿业权法律保护初探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基金项目:


Primary Study on Mining Right Protection of Community-running Corporation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摘要: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总称。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随着我国矿业权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业经营、矿业权流转正在逐步纳入市场经济体系。在矿业领域,民营企业已占一定的比例。民营企业矿业权如何有效地按市场规律运行、如何保护,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矿业权是一种法人财产权矿业权是依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权能分离而产生的,是由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具有不动产物权的某些法律特征,也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甘以诺,王锦虎,王锦浩.民营企业矿业权法律保护初探[J].山东国土资源,2004,(2):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